天富能源(60050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担保及光伏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的议案; 西北电力设计院向绿能光伏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垫资金额, 同时绿能光伏将其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是基于项目建设资金所需;公司为绿能光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法可行,可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的权益。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和质押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为绿能光伏提供担保及光伏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收购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供一业”(供 气)移交改造项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在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中,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关联 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含税评估价值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 项。 独立董事: 王世存 陈建国 易茜 2022年6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世 存 陈 建 国 易 茜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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